平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平凉市统计局
平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根据平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359个,从业人员4759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66个,从业人员247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22.22%和165.77%(详见表5-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68887万元。负债合计360285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8787万元(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105个,从业人员341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6.36%和19.1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9个,从业人员1352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24.62%和41.7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4743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13.89%。负债合计117916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332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58924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1180万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01个,从业人员173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50%和16.11%(详见表5-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925万元。负债合计14108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149万元(详见表5-6)。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914个,从业人员3269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3.19%和20.35%。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730个,比2013年末增长55.11%,从业人员30629人,比2013年末增长14.6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3381万元,比2013年增长672.63%。负债合计4853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497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713509万元,比2013年增长131.58%。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44319万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239个,从业人员13548人,法人单位比2013年末下降59.83%,从业人员比2013年末增长29.58%。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90个,比2013年末下降67.01%,从业人员11652人,增长18.2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376万元。负债合计9325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084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432436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21055万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319个,从业人员350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7.01%和37.35%。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37个,从业人员236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2.56%和83.6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6421万元,比2013年增长345.64%。负债合计43323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114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58095万元,比2013年增长53.30%。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3518万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3689个,比2013年末增长21.62%,从业人员50927人,比2013年末增长3.72%。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468539万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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