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实效化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平凉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市统计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2.公开方式 

(1)通过“平凉统计”门户网站(网址:tjj.pingliang.gov.cn)、“平凉统计”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平凉市统计局综合科查阅(办公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141号;邮编:744000;联系电话:0933-8212054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平凉市统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141号市政府中楼305室  

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3-8213653(传真同号)  

电子信箱:tjj@pingliang.gov.cn 

2. 申请方式 

向市统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平凉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市统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平凉统计”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