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平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平凉市统计局
平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23〕5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23〕9号)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国务院、甘肃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安排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平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5月12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财政、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等18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3767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克服困难,对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入户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现代化平凉实践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平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借鉴历次普查经验,严格执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了普查试点机构,扎实开展了平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市级综合试点,市、县两级160多名普查人员全程参加了综合试点工作。我市先后制定印发了《平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市政府领导包抓工作机制》、《平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平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等实施办法,为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市境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通过全国统一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通过这次普查,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选优配强普查队伍,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我市普查工作成效和数据质量,普查登记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事后质量抽查,对全市7个县(市、区)进行了登记规范性和主要指标核查。市级质量抽查结束后,接受了国务院和甘肃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开展的国家和省级事后质量抽查,结果显示,我市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和主要指标差错均在规定的合格标准之内。
总体来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2428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相比,增长84.35%,从业人员275095人,增长19.26%;个体经营户62767个,从业人员10957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