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 时间:2025-06-26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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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统计局

平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根据平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2428个,比2018年末增加10262个,增长84.35%;产业活动单位25618个,增加10202个,增长66.18%;个体经营户62767个,增加9446个,增长17.72%(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2428

100

企业法人

15833

70.59

机关、事业法人

1975

8.81

社会团体

231

1.03

其他法人

4389

19.57

二、产业活动单位

25618

100

第二产业

3454

13.48

第三产业

22164

86.52

三、个体经营户

62767

100

第二产业

2062

3.29

第三产业

60705

96.7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092个,占27.1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60个,占16.3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3004个,占13.3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7201个,占59.27%;住宿和餐饮业8464个,占13.4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业7963个,占12.69%(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2428

100

62767

100

农、林、牧、渔业*

241

1.07

采矿业

48

0.21

制造业

892

3.98

1837

2.9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2

0.45

建筑业

2168

9.67

225

0.36

批发和零售业

6092

27.16

37201

59.2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66

3.86

2865

4.56

住宿和餐饮业

490

2.19

8464

13.4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85

1.72

374

0.60

金融业

74

0.33

房地产业

595

2.65

26

0.0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660

16.32

1183

1.8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31

4.15

91

0.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9

1.16

10

0.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57

2.93

7963

12.69

教育

1159

5.17

100

0.16

卫生和社会工作

339

1.51

1638

2.6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66

2.08

790

1.2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004

13.39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75095人,比2018年末增加44436人,增长19.26%,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0196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73868人,减少1082人,下降1.44%;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01227人,增加45518人,增长29.2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09579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7443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0314人,占18.29%;教育38787人,占14.10%;建筑业32768人,占11.91%。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8846人,占53.70%;住宿和餐饮业21851人,占19.9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1866人,占10.83%(详见表2-3)。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75095

110196

109579

57443

农、林、牧、渔业*

995

321

采矿业

22157

3704

制造业

14807

5217

4295

143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136

1196

1752

515

建筑业

32768

6931

批发和零售业

23842

11288

58846

3303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120

2976

3226

598

住宿和餐饮业

5799

3673

21851

1324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01

833

1681

932

金融业

8806

4453

房地产业

8251

4072

35

3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948

4120

1883

82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197

2517

142

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327

2521

2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450

1653

11866

5638

教育

38787

22040

255

167

卫生和社会工作

21145

15184

2102

59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245

1609

1624

42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0314

15888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80.94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255.46亿元,增长68.77%。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01.57亿元,增加344.87亿元,增长61.9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79.37亿元,增加910.59亿元,增长71.77%。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664.88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683.42亿元,增长69.6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65.39亿元,增加173.98亿元,增长44.4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099.49亿元,增加509.44亿元,增长86.34%。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781.88亿元,比2018年增加302.52亿元,增长63.11%。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424.44亿元,增加165.90亿元,增长64.17%;第三产业营业收入357.44亿元,增加136.62亿元,增长61.87%(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080.94

1664.88

781.88

农、林、牧、渔业*

6.11

4.21 

1.71 

采矿业

401.32

228.90

137.50

制造业

175.34

102.32

87.7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3.36

146.52

82.64

建筑业

151.55

87.65

116.60

批发和零售业

162.47

90.73

178.4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2.57

178.21

23.80

住宿和餐饮业

24.22

15.49

7.7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09

10.23

16.91

金融业

房地产业

485.54

381.42

79.7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74.42

255.14

26.0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1.76

45.50

8.3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5.44

36.15

3.2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20

3.06

3.79

教育

120.25

12.46

1.55

卫生和社会工作

77.55

28.03

4.6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98

14.26

1.4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43.77

24.60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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